设计标志的原则与步骤及表现手法


设计标志的原则与步骤     

创意的想法,恰当的艺术表现形式和简练、概括的表现手法,使之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我设计标志追求的。实际,标志就是凝练出来的单纯易记符号。    

·首先了解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各不相同。     

·构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构图布白守黑要凝练、美观、富有新意。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说明问题。     

·色彩运用要简单,富有变化。颜色是根据具体的寓意需要,具体分析。颜色是有感觉的,分:冷暖、距离、轻重、软硬等。颜色也是有情绪的,一种颜色分两种情绪,如:红的积极情绪是活力、希望;消极情绪就是危险、恐怖。总之,或强烈、醒目,或古朴凝重„„.都要恰到好处。

·表象手法:采用与标志对象直接关联而具典型特征的形象,直述标志目瞪口呆的。这种手法直接、明确、一目了然,易于迅速理解和记忆。    

·象征手法:采用与标志内容有某种意义上的联系的事物图形、文字、符号、色彩等,以比喻、形容等方式象征标志对象的抽象内涵。     

·寓意手法:采用与标志含义相近似或具有寓意性的形象,以影射、暗示、示意的方式表现标志的内容和特点。 ·模拟手法:用特性相近事物形象模仿或比拟所标志对象特征或含义的手法。    

·视感手法:采用并无特殊含义的简洁而形态独特的抽象图形、文字或符号,给人一种强烈的现代感、视觉冲击感或舒适感,引起人们注意并难以忘怀。这种手法不靠图形含义而主要靠图形、文字或符号的视感力量来表现标志。    

归纳起来,就是三种表现形式:1.具象形式:基本忠实于客观物象的自然形态,经过提炼、概括和简化,突出与夸张其本质特征,作为标的志图形。这种形式具有易识别特点。

2.意象形式:以某种物象的形态为基本意念,以装饰的、抽象的图形或文字符号来表现的形式。     

3.抽象形式:以完全抽象的几何图形、文字或符号来表现的形式。这种图形往往具有深邃的抽象含义、象征意味或神秘感。这种形式往往具有更强烈的现代感和符号感,易于记忆。(洛阳标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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